2022年廣東事業單位考試法律知識:分手后要回禮物到底是合法還是無情
2022-05-24 08:4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事業單位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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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省高院發布的一段庭審視頻瞬間火爆網絡。視頻當中顯示,原告女方稱自己與男友同居兩個月期間送給對方名表、豪車等共計價值40萬元的禮物。期間對方并未給自己買過任何東西。相處6個月,男友開始借口不回家。兩人分手后,女孩訴至法院要求對方歸還禮物。視頻當中的法官對女孩的倒貼行為更是恨鐵不成鋼,一連串的“媽媽式”反問,更是讓網友心痛疾首。最后,經法官調解,被告男方返還原告車輛、手表折價款23萬元。 對于此案例的分析我們可以分為四大板塊:
一要明確法律依據!睹穹ǖ洹返诹傥迨邨l規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案例中女方對男友的禮物當然屬于贈與,并且男方已經接受。但此贈與已經附加了一定的目的。
二要準確認識法律與現實的結合。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互相送禮物或者花費一定的金錢,目的都是為了培養感情,大多都屬于贈與的性質,并且贈與行為已經履行,原則上不允許撤銷。其中所指的互送禮物或者金錢花費,常見的“520”“1314”微信紅包、紀念日禮品如口紅、香水等,一般應該認為是維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或系雙方的共同消費!睹穹ǖ洹返诹傥迨藯l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已實際轉移交付,不應當要求返還。”此時分手基本上“人財兩空。”要回禮物更是無法無情。
三要區分法律與現實的界限。在此案例中,戀愛期間男女雙方基于培養感情甚至結婚目的發生的遠超個人收入水平和消費水平的大額財物贈與已經不屬于一般贈與,基本上都是附有條件的或目的贈與,而且考慮雙方家庭收入情況、相處時間長短、雙方經濟往來情況等因素,綜合判斷并作出應予返還財物的認定。所以此案例中要回戀愛期間的不合理費用既合法又有情理可循。
四要學法致用。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因贈與在實際履行后原則上法律不允許撤銷,戀愛期間一時沖動送禮物、送紅包,分手后反悔要求返還的,大概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所以“戀愛要謹慎,送禮需理智”,避免承擔超出自己經濟能力的不必要的責任,最終丟錢又丟人。
新修訂的《民法典》吸足了大眾眼球,讓老百姓形成了解決問題要依法的意識,激活了大眾的有法必依的思想觀念,為“分手后索要禮物”健全了法律上的保障。此考點以理解為主,重點在于理清戀愛期間支出的必要費用(不可返還)與不合理費用(應予返還),避免混淆。
【試題練習】(單選)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下列選項中要求返還財物能夠獲得法院支持的是:
A.甲男和丙女戀愛后,甲男為了促進感情將自己名下的房屋加上丙女的名字
B.楊女士和張先生戀愛后,楊女士送給張先生一套價值1314元的護膚用品
C.丁某在情人節當天送給女朋友李某一瓶香水(價值899元)
D.戀愛期間,王某承擔了與女朋友的所有約飯費用,總計2222元
【華圖答案】A。解析:《民法典第》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指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選項中都屬于贈與合同!睹穹ǖ洹返诹傥迨藯l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已實際轉移交付,不應當要求返還。”B、C、D選項中都屬于戀愛期間的合理費用,故法院不支持返還財物。但A選項中對丙女的贈與屬于不合理的費用,故法院支持返還財物,故本題答案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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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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