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珠海仲裁委員會輔助工作人員招聘公告
2021-03-04 17:13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珠海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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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1年珠海仲裁委員會輔助工作人員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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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來源:珠海事業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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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數:若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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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2021年3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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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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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華圖咨詢電話:0756-222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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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實際需要,我委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輔助工作人員若干名,F將有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簡介
珠海仲裁委員會是由珠海市人民政府管理的登記設立事業單位,主要職能是依法獨立仲裁國內外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以及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二、招聘崗位、人數、資格條件及薪酬待遇
(一)基礎要求:應聘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公正廉潔,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有適應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能和身體條件。
(二)崗位一:仲裁秘書4名
1.崗位工作內容:根據指定負責辦理仲裁案件,包括組織仲裁送達、組建仲裁庭、庭審記錄、撰寫仲裁法律文書等仲裁程序工作。
2.資格條件:具有法學(法律)專業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具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部門、仲裁機構等民商事法律從業經歷者,學歷要求可放寬至全日制法學專業本科;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年齡30周歲以下(199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崗位二:行政文員2名
1.崗位工作內容:根據指定負責窗口咨詢、辦理立案手續、接待群眾或企業來訪以及其他日常辦公工作。
2.資格條件:具有全日制法學、中文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較強的文字處理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能夠熟練使用計算機及常用辦公軟件;年齡25周歲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形象氣質佳;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者優先。
(四)崗位三:安保人員3名(男性)
1.崗位工作內容:根據指定負責辦案辦公場所安保工作。
2.條件:身體健康,踏實勤快,責任心強,工作細致,能夠滿足用人單位全天候不間斷安保工作需要,有安保工作經歷者優先。
(五)崗位四:保潔人員2名(女性)
1.崗位工作內容:根據指定負責辦案辦公場所及設施設備、家具用具等衛生清潔工作。
2.條件:身體健康,踏實勤快,責任心強,工作細致,有保潔工作經歷者優先。
(六)以下人員不得應聘: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它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或正在接受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七)薪酬待遇面議。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主要通過網絡報名、資格審核、面試、考察及體檢等環節確定擬聘人員。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方式:網上報名,請有意向的人員填寫《珠海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招聘報名表》(附件),連同報名資格證明材料電子版,打包發送至電子郵箱zcia@zhuhai.gov.cn,郵件名請注明“工作人員招聘+崗位+姓名”。
2.報名截止時間:2021年3月31日
3.報名材料:
(1)《珠海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招聘報名表》(附件,報名者須在確認欄簽名處親筆簽名,否則視為報名無效);
(2)身份證復印件;
(3)學歷學位證書(國內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就業推薦表》,并確保2021年7月1日前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一般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名,如取得國外學位的,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4)法律職業資格證、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資格證書;
(5)工作經歷證明;
(6)應聘行政文員崗位的中文專業人員,提供近期文字作品;
(7)其他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4.資格審查。根據報名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并進行初選,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當天請攜帶以上報名資料原件用于核對。
(二)面試:面試由本委招聘小組負責開展,具體時間及形式以通知為準。
(三)體檢:面試合格后,將通知應聘人員在指定的珠海市二級甲等以上公立醫院進行,其方法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四)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應聘者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在校表現及學習態度、既往工作業務能力及工作實績、廉潔自律等方面情況。
(五)確定擬聘人員并辦理聘用手續:體檢、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人員,本委通知簽訂勞動合同,辦理聘用等手續。
四、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招聘工作小組負責解釋,聯系人:申秘書,咨詢電話:0756-2293198,監督或投訴電話:0756-2296922.
(二)應聘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資格:
1.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時辦理人事調動手續的;
2.不服從單位安排的;
3.提供虛假報名材料,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作弊或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4.放棄體檢、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
5.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不準聘用的。
(三)因各種原因取消擬聘資格的應聘者,已簽訂就業協議的,我委有權解除就業協議,且不作任何補償。
(四)被聘用者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結束后參加我委內部轉正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我委有權解除聘用。
珠海仲裁委員會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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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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