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門鶴山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報考條件
2019-12-27 14:36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鶴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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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門鶴山市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人員招考公告已發布,合計招67人,報考條件相關公告內容如下:
三、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及崗位任職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3.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要求的身體條件和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無精神病史,年滿18周歲。
(二)專業、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要求
招考的崗位按照《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9)》(附件2)進行專業設置。招考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報考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名。有“全日制”要求的崗位是指報考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學歷。
專業技術資格、職業資格及其他資格需在招考首日前取得并以相關證書或獲得資格批文為準,僅考試、考核合格而未能出具證書或批文的,不視為具備相應報考資格。崗位要求中共黨員的,須提供所在黨支部出具的中共黨員身份證明。
(三)證書獲得時間、工作經歷年限、年齡要求
報考人員的證書獲得時間、工作經歷年限以招考公告首日(2019年12月26日)為截止時間;年齡以招考公告首日(2019年12月26日)為界限(如:35周歲以下即1983年12月26日后出生)。
招考崗位如設定工作經歷(經驗)年限要求的,工作經歷以在工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計算;在軍隊工作的經歷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務經歷視為工作經歷;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以單位出具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證明材料須在面試前資格審查環節提供給單位審核。
(四)其他
1.國有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或2019年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2.與用工單位負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人員,不得報考該單位負責人的秘書或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或者刑事處罰期限未滿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機關雇員招考中被認定有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曾在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考中有違約行為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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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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