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粵東西北事業單位考試刑法常識高頻知識點
2016-04-19 13:37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人事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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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粵東西北事業單位考試刑法常識高頻知識點
廣州分校 李俊俊
廣東省事業單位考試中刑法知識點是考查的重點部分,雖然題量較大,但是難度不大,學生只要對相關的刑法知識點稍作梳理常識部分就可以拿高分,F對刑法的相關知識點進行梳理。
關于刑事責任年齡可以分為(1)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時期,年齡是不滿14周歲;(2)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時期,年齡是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3)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時期,年齡要求是滿16周歲以上。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我國《刑法》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放火、爆炸、販賣毒品、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未成年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減輕處罰,并且不適用死刑。
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例題 單選】我國刑法規定的完全刑事責任年齡是( )。
A.14周歲
B.16周歲
C.18周歲
D.20周歲
【答案】B
【解析】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例題 單選】根據刑法的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實施下列哪種行為時應負刑事責任?( )。
A.盜竊
B.搶奪
C.投放危險物質
D.破壞交通工具
【答案】B
【解析】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放火、爆炸、販賣毒品、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例題 單選】下列情形中,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的是( )。
A. 十四周歲的張某,販賣冰毒0.2克
B. 十五周歲的周某,因過失導致他人傷殘
C. 二十周歲的周期,醉酒后毆打他人致人重傷
D. 三十五周歲的聾啞人宋某,入戶盜竊現金5000元
【答案】B
【解析】B. 十五周歲的周某,因過失導致他人傷殘屬于過失犯罪,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只對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放火、爆炸、販賣毒品、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所以正確答案是B。A. 十四周歲的張某,販賣冰毒0.2克,屬于販賣毒品罪,應當負刑事責任。C. 二十周歲的周期,醉酒后毆打他人致人重傷,屬于醉酒,我國刑法規定醉酒的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D. 三十五周歲的聾啞人宋某,入戶盜竊現金5000元,屬于又聾又啞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情節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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