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江門市直機關普通雇員招聘18人公告
2014-02-10 14:43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人事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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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14年上半年江門市直機關普通雇員招聘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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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來源:江門事業單位招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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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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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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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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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門華圖咨詢電話:0750-3126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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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江府辦〔2008〕107號)及其《實施意見》(江人發〔2008〕217號)、《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試行辦法》(江人社發〔2011〕807號)精神,現廣東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huangmaoz.com/)就2014年上半年江門市直機關招聘普通雇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附件1《2014年上半年江門市直機關招聘普通雇員崗位表》。
為加強我市機關人才隊伍建設,及時向機關輸送一批德才兼備、經過基層歷練的優秀人才,根據《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試行辦法》、《江門市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暫行辦法》精神,本次招聘推出一定數量崗位面向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招聘,凡報名時服務期滿不超過3年或服務期滿繼續聘用,且服務期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符合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均可報名。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包含以下人員:由本市組織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參加本市“三支一扶”服務計劃(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的高校畢業生;屬本市戶籍、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生。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2、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愿意履行雇員的義務;
3、身體健康,社會人員年齡在35歲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含當日),應屆畢業生不限年齡;
4、符合招聘崗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014年上半年江門市直機關招聘普通雇員崗位表》)。
(二)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專業要求”如設定到學科類目的,招聘崗位專業類型界定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3年版)》(附件2)執行;目錄未列入的專業,按目錄中相近學科確定學科類別;“專業要求”設定為目錄中或目錄外的具體專業的,則應聘人員畢業證上的專業表述必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否則不具備應聘該崗位資格。應聘人員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修讀課程、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的依據。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應聘人員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名。
(三)工作年限
招聘崗位如設定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的,工作經歷起算時間為: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或參加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的,以及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公益崗位初次就業的,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以在該組織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算起;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的,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在軍隊工作的經歷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務經歷,視為工作經歷。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以單位出具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4年1月底止。在校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在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不含2013年及2013年以前暫緩就業畢業生以及2015年后畢業的在校生),且須于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名的,必須使用最高學歷專業報名;社會人員可用符合招聘崗位條件的學歷專業報名。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2、國有單位正式員工,或2014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
3、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與本人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擔任副科級以上職務的親屬所在單位的崗位。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機關雇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機關事業單位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得報名。
5、本公告“應聘資格條件”中未作明確界定的,參考《廣東省2013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3)中“關于報考資格條件”的解釋。
6、應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設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聯系電話詳見崗位表。
(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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