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丨民法典如何保護消費者權益?
2022-03-21 16:51 廣東司法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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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王某訴某水暖管件經營部產品責任糾紛案
王某從某水暖管件經營部購買一套地暖設備,并由某水暖管件經營部進行安裝。設備運行一段時間后,王某發現地暖設備漏水,致家中積水造成財產受損,經保險員現場勘驗,系標注某閥門廠商標的一體閥部件損壞斷裂所致。王某起訴至法院,要求水暖管件經營部賠償其經濟損失。法院審理認為,某水暖管件經營部銷售的地暖設備存在缺陷,致使王某家中被水淹,財產受損,某水暖管件經營部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由某水暖管件經營部賠償王某相關損失。
案情分析
案例中王某還可以向誰請求賠償損失?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第一款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在本案中,消費者王某因一體閥損壞致家中水淹造成財產損失,既有權向產品經營者某水暖管件經營部請求賠償損失,也有權向產品生產者某閥門廠請求賠償損失。
如果產品是由產品生產者造成的,產品經營者可否追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第二款還規定:“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因此,若某水暖管件經營部能有證據證明涉案一體閥的缺陷是由生產者某閥門廠造成的,其可以另行向法院訴訟請求向某閥門廠追償。
如果產品缺陷是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那產品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豈不很冤枉?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四條規定:“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此,即便產品缺陷不是由于生產者或經營者的原因造成的,消費者仍可以向他們追償,他們再向實際責任人進行追償。本案中,某水暖管件經營部、某閥門廠賠償之后,若發現一體閥的缺陷是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在運輸、倉儲等過程中造成的,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償。
總結起來就是:消費者因產品缺陷造成損失的,既可以向產品銷售者、也可以向產品生產者請求賠償損失,而產品銷售者、經營者或者是運輸者、倉儲者之間誰造成了產品缺陷,誰就應當為造成的損害最終買單。
如果產品缺陷即將或者正在對消費者造成損失,消費者又該如何維權?生產經營者又有哪些義務?
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消費者因產品缺陷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有權請求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而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對于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法律規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以案釋法
第一千二百零二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第一千二百零四條因運輸者、倉儲者等第三人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一千二百零五條因產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條產品投入流通后發現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及時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等補救措施;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補救措施不力造成損害擴大的,對擴大的損害也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據前款規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負擔被侵權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費用。
第一千二百零七條明知產品存在缺陷仍然生產、銷售,或者沒有依據前條規定采取有效補救措施,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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