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準考證在哪里打印-法考 準考證
2021-11-20 12:55 廣東司法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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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葉變紅了,小草變黃了,就像鋪上了一層橙黃色的地毯;法考主觀題考試時間走近了,小伙伴們的心情也跟著緊張起來了,就像一顆石子擲進了平靜的湖面,蕩漾起了一圈又一圈的漣漪。法考主觀題考試準考證打印時間安排在11月16日-11月20日,只有按時打印準考證,之后才可以參加11月21日舉行的主觀題考試呢,小伙伴記號啦。
2021年法考主觀題考試備考資料:
1、根據《產品質量法》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A.《產品質量法》對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缺陷責任均實行嚴格責任
B.《產品質量法》對生產者產品缺陷實行嚴格責任,對銷售者實行過錯責任
C.產品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從產品售出之日起計算
D.產品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缺陷產品生產日期滿10年后喪失
【參考答案】
1.【答案】B
[疑難辨析]產品質量責任是考試的重點和難點。產品質量責任可細分為“產品責任”(此為侵權責任)和“產品質量瑕疵擔保責任”(此為違約責任)。產品責任是侵權責任,包括生產者的責任和銷售者的責任。生產者的責任是嚴格責任(又可稱為“無過錯責任”),但存在三個免責事由;銷售者的責任是過錯責任,此處的過錯是推定過錯,由銷售者負舉證責任。
【解析】根據《產品質量法》第41條第1款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可知就缺陷產品而言,對生產者是嚴格責任,不論主觀上有無過錯。第42條第1款規定:“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可知,銷售者承擔的是過錯責任,而非嚴格責任。故A項錯誤,B項正確。
第45條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可知C項錯在“從產品售出之日”,D項錯在“生產日期滿10年后”。故本題B項當選。
留出一點時間給自己,使我們的人生畫卷變得更加五彩斑斕;留出一點時間給法考主觀題考試,讓我們的人生在將來更多一種可能性呀。法考主觀題考試即將在11月21日舉行考試啦,小伙伴們要記得準時打印準考證,然后在考試中最大程度發揮自己的實力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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