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準考證打印-法考主觀題準考證入口
2021-11-18 18:41 廣東司法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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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考主觀題備考資料:
一、多項選擇題
1.甲公司交納保險費為其員工張某投保人身保險,投保單由保險公司業務員代為填寫和簽字。保險期間內,張某找到租用甲公司槽罐車的李某催要租金。李某與張某發生爭執,張某打碎車窗玻璃,并擋在槽罐車前。李某怒將張某撞死。關于保險受益人針對保險公司的索賠理由的表述,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2013/三/76)
A.投保單雖是保險公司業務員代為填寫和簽字,但甲公司交納了保險費,因此保險合同成立
B.張某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保險公司不得以此為由主張免責
C.張某的行為屬于合法的自助行為,保險公司應予理賠
D.張某的死亡與張某的行為并無直接因果關系,保險公司應予理賠
1.【考點】人身保險合同的簽訂及理賠
【答案】ABD
解析:《保險法解釋(二)》第三條第一款規定,“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沒有親自簽字或者蓋章,而由保險人或者保險人的代理人代為簽字或者蓋章的,對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經交納保險費的,視為其對代簽字或者蓋章行為的追認”。本題中雖然投保人甲公司未親自簽章,而是由保險代理人代為簽字,但是甲公司已經交納保險費,視為對保險合同的追認,保險合同生效,保險公司應承擔保險責任。A項正確,當選。
《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因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導致其傷殘或者死亡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退還保險單的現金價值”。本題中張某為催要租金與李某發生爭執,打碎車窗玻璃的行為屬于一般的民事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保險公司不能免責。B項正確,當選。
自助行為是指權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為保全或者恢復自己的權利,在情勢緊迫不能及時請求國家機關予以公力救濟的情況下,依靠自己的力量,采取的扣押他人財產、限制他人自由或其他相應措施的行為。本題中張某向李某催要租金,達不到情勢緊迫不能及時請求公力救濟的條件,張某擋在車前的行為不構成自助行為。C項錯誤,不當選。
導致張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李某開車故意撞擊張某的犯罪行為,張某自身的行為與其死亡之間不構成直接因果關系。D項正確,當選。
故本題選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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