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注會備考: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每日一練(35)
2020-01-29 16:2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注冊會計師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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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公告:2020注會備考:202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每日一練(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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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甲公司”)為A股上市公司。2015年8月3日,乙有限責任公司
(簡稱“乙公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權益變動報告書,稱其自2015年7月20日開始持有甲公司股份,截至8月1日已經通過公開市場交易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乙公司同時也將該情況通知了甲公司并予以公告。8月16日和9月3日,乙公司連續兩次公告其所持甲公司股份分別增加5%。截至9月3日,乙公司已經成為甲公司的第一大股東,持股15%。甲公司原第一大股東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丙公司”)持股13%,退居次位。
2015年9月15日,甲公司公告稱因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公司股票停牌3個月。2015年11月1日,甲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審議丁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丁公司”)與甲公司的資產重組方案。方案主要內容是:(1)甲公司擬向丁公司發行新股,購買丁公司價值60億元的軟件業務資產;(2)股份發行價格擬定為本次董事會決議公告前20個交易日交易均價的85%;(3)丁公司因該次重組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后方可自由轉讓。該項交易完成后,丁公司將持有甲公司12%的股份,但尚未取得甲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乙公司和丙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別降至10%和8%。
甲公司董事會共有董事11人,7人到會。在討論上述重組方案時,2名非執行董事認為,該重組方案對購入資產定價過高,同時嚴重稀釋老股東權益,在與其他董事激烈爭論之后,該2名非執行董事離席,未參加表決,其余5名董事均對重組方案投了贊成票,并決定于2015年12月25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審議該重組方案。
2015年11月5日,乙公司書面請求甲公司監事會起訴投票通過上述重組方案的5名董事違反忠實和勤勉義務,遭到拒絕。乙公司遂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5名董事。
2015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中國證監會舉報乙公司在收購上市公司過程中存在違反信息披露義務的行為,證監會調查發現:2015年8月1日至3日,戊公司和辛公司通過公開市場交易分別購入甲公司2.5%的股份;戊、辛兩公司事先均向乙公司出具書面承諾,同意無條件按照乙公司指令行使各自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表決權。戊、辛、乙三公司均未對上述情況予以披露。
要求:
根據上述內容,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1)乙、戊、辛公司在收購甲公司股份時,是否構成一致行動人?并說明理由。
(2)乙公司在收購甲公司股份時,存在哪些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關于權益變動披露規
定的行為?并說明理由。
(3)丁公司與甲公司的資產重組方案的三項內容中,哪些不符合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4)2015年11月1日董事會會議的到會人數是否符合公司法關于召開董事會會議法定人數的規定?并說明理由。
(5)2015年11月1日董事會作出的決議是否獲得通過?并說明理由。
(6)人民法院應否受理乙公司的起訴?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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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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