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監考規則
2019-08-19 13:4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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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監考規則
第一條為規范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以下簡稱會計資格考試)監考工作,維護考試秩序,確?荚嚬焦,按照會計資格考試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會計資格考試采用無紙化方式,考試監考人員包括主監考、考場監考、流動監考和技術保障等人員。
第三條監考人員應參加相關培訓,認真學習會計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熟悉監考規則、考試系統、考試異常情況處理等,不經培訓不得參與監考工作。
第四條監考人員應嚴格遵守監考工作相關規定,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履行監考職責。
第五條監考人員進入考場,應佩戴統一制發的監考證件。
第六條考點應設主監考1人,履行考點監考工作主體責任,按照下列要求做好本考點監考相關工作:
(一)熟悉并掌握本考點的考試科目、考生人數、考場分布、機器設備、網絡及電力保障等情況以及本次考試的基本安排,協調完成本考點的考前考場檢測及封場工作;
(二)選聘監考人員,組織開展考前培訓,監督檢查監考人員的履職情況;
(三)根據有關規定處理考試過程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協同相關部門及時妥善處理考試中突發事件;
(四)監督考試信息接收和上傳工作;
(五)向考點所在地會計資格考試管理機構提交《考場情況報告單》及違紀違規行為處理情況報告。
(六)其他需要協調配合的考試相關工作。
考場較多的考點,可視情況配備副主監考若干名,負責協助主監考開展監考工作。
第七條考點應根據考場人數配備考場監考,50人及以下考場,至少配備2名考場監考;50人以上,每增加25人原則上應增加配備1名考場監考。
第八條考場監考的職責如下:
(一)考試開始前60分鐘,檢查、清理考場,開啟監考機和考試機,準備簽到系統,分發演算紙筆;
(二)考試開始前30分鐘,引導考生檢驗身份、完成簽到并有序進入考位,宣讀或播放《考生須知》及有關注意事項;
(三)考試開始前15分鐘,提示考生登錄考試系統核對本人相關信息、閱讀《考生須知》和《操作說明》;
(四)考試開始30分鐘后,關閉簽到系統,在監考機上核對考生相關信息,統計本考場考生實考及缺考情況;
(五)考試過程中,巡查考生考試情況,逐一核查考生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是否與考試機上相關信息相符,解答考生提出的不涉及考試內容的相關問題,協助解決考試中異常情況,處理考生因異常情況造成考試時間損失而當場提出的補時要求;
(六)考試過程中考生確需暫時離開考場,應當問明原因、做好記錄,并指定流動監考陪同往返?忌R時出入考場需攜帶有效居民身份證,接受監考人員的查驗。
(七)考試過程中發現違紀違規問題,應當將違紀違規考生的姓名、準考證號、有效居民身份證號和行為事實詳細記錄在監考機和《考場情況報告單》上,相關證據附在《考場情況報告單》后,由2名或2名以上考場監考簽字確認。
(八)考試結束后,回收演算紙筆,填寫《考場情況報告單》,由2名或2名以上考場監考簽字確認后,上交主監考或主監考指定的人員。
第九條考點應按照考場數量配備流動監考,原則上每3個考場配備1名流動監考。
第十條流動監考的職責如下:
(一)檢查并維護考場外秩序,聯絡考場內外有關事宜;
(二)配合考場監考處理考生違紀違規行為;
(三)根據需要臨時替代考場監考工作;
(四)承擔主監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條考點應按照考試機數量配備技術保障人員,200臺考試機以下的考點,至少配備1名技術保障人員;200臺考試機以上的考點,每增加200臺考試機至少增配1名技術保障人員。
第十二條技術保障人員的職責如下:
(一)考試開始前60分鐘,準備考試服務器、簽到系統,協助考場監考開啟監考機和考試機,并將所有考試機設定為等待登錄界面;
(二)考試開始前30分鐘,協助考場監考完成考生入場身份驗證和簽到,并密切關注考生登錄狀態,及時解決異常情況;
(三)考試開始30分鐘后,協助考場監考關閉簽到系統,核實統計本考場考生實考及缺考情況;
(四)考試過程中,密切關注考試狀態,及時解決突發軟硬件故障,并協助考場監考完成違紀處理等操作;
(五)考試結束后30分鐘內,進行數據完整性檢查后,將考試數據備份并上傳。
第十三條考試過程中如出現突發事件,監考人員應依據《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妥善處理,相關情況記入《考場情況報告單》。如突發事件導致考試不能正常進行,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態擴大的同時,應迅速逐級報告。
第十四條監考人員違反會計資格考試有關規定,依據《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1號)進行處理。因違規違紀受到過處理的人員,不得再次參加會計資格考試的監考工作。
第十五條各省級管理機構可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考試監考工作的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本規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監考規則》(會考〔2015〕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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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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