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招錄哪些情形涉及到任職回避
2023-06-30 11:3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公務員凡有下列親屬關系的,不得以錄用、調任、聘任、轉任等方式到其中一方擔任領導成員的機關工作,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于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一)夫妻關系;
(二)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三)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公務員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營的企業、營利性組織的行業監管或者主管部門擔任領導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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