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務員法的規定什么是作為評價公務員的主要依據
2023-06-27 07:4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公務員考核的重點就是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績、廉的基礎上,著重考核工作實績,并把工作實績作為評價公務員的主要依據。這是因為,工作實績是公務員實際為社會做出并為社會所承認的勞動成果,是衡量公務員對社會貢獻大小的尺度。把工作實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重點,可以防止領導者憑個人好惡或主觀印象來評價公務員,從而使考核更具客觀性。另外,工作實績是對公務員德、能、勤、績、廉的整體檢驗。突出工作實績也是一種導向,有利于培養公務員腳踏實地的工作作風。
德,包括政治品德、職業道德、社會公德和個人品德。能,指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勤,指事業心、工作態度、工作作風和勤奮精神?,指工作實績,即公務員在完成任務目標和履行崗位職責的過程中,通過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發揮的具體作用而取得的績效等。廉,指廉潔自律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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