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適用條件有哪些
2022-07-19 12:17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當注冊會計師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無法實施相應的替代程序,同時這對財務報表會產生或有可能產生重大而具有廣泛性的影響時,則應當出具拒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無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程序代表審計范圍受到限制,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超出被審計單位控制。比如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記錄已經被損壞,或者被政府等有關機構無限期查封;
2、與審計工作安排相關。比如注冊會計師接受審計委托的時間安排,使得注冊會計師無法實施存貨監盤;
3、管理層施加限制。比如管理層阻止注冊會計師實施存貨監盤、函證特定賬戶余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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