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決定書的結構
2022-07-19 03:1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審計決定書由版頭、標題、受文單位名稱、正文和尾部構成。具體如下:
1、版頭由審計決定的文件名稱與發文字號構成,文件名稱由審計機關全稱和“審計決定”兩部分構成;
2、標題包括事由和決定,事由要概括決定的對象,并用介詞“關于”引導;
3、受文單位名稱是被審計單位的全稱;
4、正文主要包括被審計單位違反規定的事實、引證的有關法律制度、以及據此作出的審計處理和處罰規定;
5、尾部由發文機關、發文日期、印章以及抄送單位構成。
在書寫審計決定書的時候,除了注意以上格式和結構,還要十分注重語言的精確性和措詞的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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