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的搜集方法
2022-07-19 01:12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審計證據的收集方法包括:
1、檢查記錄或文件、有形資產;
2、觀察。察看相關人員正在從事的活動或執行的程序;
3、詢問。向被審計單位內部或外部的知情人員獲取財務信息和非財務信息;
4、函證。通過直接來自第三方對有關信息和現存狀況的聲明獲取和評價審計證據;
5、重新計算。對記錄或文件中的數據計算準確性進行核對;
6、重新執行。重新獨立執行作為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組成部分的程序或控制;
7、分析程序。通過研究不同財務數據之間以及財務數據與非財務數據之間的內在關系,對財務信息作出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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