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行政復議的特征
2022-07-18 06:22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審計行政復議的特征包括:
1、復議對象是具體的行政行為。
2、復議活動是以審計行政的申請活動為前提。
3、復議的審查權由審計行政復議機關行使。
4、復議的核心內容是對有爭議的審計行為的合法性審查。
5、復議的結果是作出新的審計行政行為。
6、復議的申請人多數是法人或其他組織。
7、復議是按規章程序進行的。
審計行政復議也稱為復審,指上級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因不同意原審計結論和處理意見而提出的復審申請所進行的審查工作,屬于行政復議工作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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