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行政復議的步驟
2022-07-16 15:02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按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審計行政復議大體上由四個步驟組成,即申請與受理、審理、決定、送達。這四個步驟是互相銜接的,各有自己的中心任務。這些步驟的先后順序是不能逾越的。審計行政復議活動由一個步驟轉入另一個步驟,必須經過前一步驟,并完成前一步驟的任務,才能轉入下一個步驟。審計行政復議亦稱為復審,指上級審計機構對被審計單位因不同意原審計結論和處理意見而提出的復審申請所進行的審查。我國的審計監督,實行“三級二審,二審終審”制度。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機關的《審計結論和決定》不服,可以向其上一級審計機關申請復審。實行復審制度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審計結論和決定》的正確性,以維護國家財經秩序,保護被審計單位和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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