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目的與審計目標的區別
2022-07-16 13:47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審計目的與審計目標的區別具體如下:
審計目的是審計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是任何類別審計的共同目的;而審計目標是審計目的的具體化;審計具體目標又是審計目標的具體化。審計目的是審計實踐的出發點和歸宿,是審計理論結構的邏輯起點。
審計起源于社會生產力發展所導致的生產資料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離,以及多層次經營管理分權制所形成的委托、受托經濟責任關系。隨著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不僅有委托、受托經濟責任,還有委托、受托社會責任和委托、受托公共責任等多種責任形式,因此,審計的起源應概括為委托、受托責任關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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