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的概述
2022-06-24 10:0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提存是指非因可歸責于債務人的原因,導致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或者難以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債務人將標的物交由提存機關保存,以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的行為。
提存的產生原因包括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依法可以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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