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銷售機構的指導原則有哪些
2022-06-20 16:33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基金銷售機構的指導原則包括:
1、投資人利益優先原則:即當基金銷售機構或基金銷售人員的利益與基金投資人的利益發生沖突時,應當優先保障基金投資人的合法利益。
2、全面性原則:即基金銷售機構應當將基金銷售的適用性作為內部控制的組成部分,對基金管理人、基金產品和基金投資人都要了解并作出評價。
3、客觀性原則:即對基金管理人、基金產品和基金投資人的調查和評價應當客觀準確。
4、及時性原則:即基金產品的風險評價和基金投資人的風險承受能力評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更新。
基金銷售機構指依法辦理開放式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購和贖回的基金管理人及取得基金代銷業務資格的其他機構。
以上是關于基金銷售機構的指導原則有哪些的解答。詳細信息你可以登陸廣東公務員考試網。如有疑問,歡迎向華圖教育企業知道提問。點擊咨詢>>>
特別說明:由于各方面情況的不斷調整與變化,華圖問答平臺(http://www.huangmaoz.com/ask/)所提供的信息為非商業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僅供參考,相關信息敬請以權威部門公布的正式信息為準。關注廣東華圖教育微信gdhtgwy,政策問題實時答,考試信息不漏看。
華圖問答平臺所收集的問答內容來源于互聯網,僅供學習交流使用,不構成商業目的。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請與我們取得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處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關鍵詞閱讀:
(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