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承銷的特點
2022-06-13 00:3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共同承銷的特點有:
1、承銷團中各承銷者以共同名義與證券發行者簽訂承銷協議。
2、承銷團中各承銷者須委任一家承銷者為承銷團負責人,又稱主承銷者,代各家與發行者接洽及辦理有關證券承銷協議所約定業務的一切事宜,主承銷者的行為后果由承銷團承擔。
3、承銷團各家承銷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法定或約定。
共同承銷是指兩家以上的承銷商共同承銷發行人所發行證券的形式。共同承銷是承銷商之間的聯合行動,以共同承銷商的名義與證券發行人簽訂承銷合同。
聯合承銷是美國借助投資銀行的證券發行及分銷方法的一種。它是指發行征募事務及風險超出負擔的能力,或雖然具有負擔的能力,但在分散風險的意義下,由兩家以上投資銀行聯合承擔的收購承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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