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貨退回與折讓的核算方法
2022-05-01 09:36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1、銷貨退回的核算方法是:
已確認收入發生銷貨退回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庫存商品
貸:主營業務成本
未確認收入發生銷貨退回時:
借:庫存商品
貸:發出商品
2、銷貨折讓的核算方法是:
發生銷貨折讓時:
借: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貸:應收賬款
實際收到款項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賬款
對于已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退回的,企業應在發生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收入,同時沖減當期銷售商品成本。對于未確認收入的售出商品發生銷售退回的,企業應借記“庫存商品”,貸記“發出商品”,沖減已計入的商品成本金額。
發生銷售折讓時,應借記“主營業務收入”,沖減銷售收入金額,并在借方沖減相應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收賬款”科目。待實際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應收賬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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