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退稅政策是什么
2022-04-19 09:2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2020年個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正火熱進行中,大家可以通過大家“個稅APP”查詢稅費繳納情況及辦理相關退稅事宜,那么納稅人符合哪些條件可以申請退稅?我們來看看吧。
2020年度個稅匯算清繳辦理時間
2020年度的個稅綜合所得已經開始“多退少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官網發布公告,規定相關納稅人需要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辦理2020年度個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符合以下7種情形可以申請退稅:
1.2020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足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
2.2020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申報扣除的。
3.存在年中就業、退職、或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情況,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職業年金、商業健康保險以及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扣除不充分的。
4.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5.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
6.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的;如殘疾人減征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7.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支出,但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2020年個稅匯算清繳計算公式
根據規定,年度綜合所得匯算清繳實行“多退少補”。具體計算公式為:
應退或應補稅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需要注意的是,綜合所得僅包括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年度匯算不涉及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納稅人按規定選擇不并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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