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確認無法收回怎么稅前扣除
2022-04-17 13:2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其他應收賬款無法收回,企業已計提壞賬,還需要什么證明材料企業才能將該筆款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二條 企業應收及預付款項壞賬損失應依據以下相關證據材料確認:
(一)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
(二)屬于債務人破產清算的,應有人民法院的破產、清算公告;
第二十三條 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因此,企業的其他應收賬款無法收回,會計上已經計提壞賬的情況下,還需要企業提供對方破產清算的公告、清算報告;相關事項合同、協議或說明;且需要出具專項報告和相關事項的情況說明。
此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的規定,該項資產損失要做專項申報在年度匯算清繳時扣除,相關資料企業需要留存備查。
政策參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5號)
一、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二、企業應當完整保存資產損失相關資料,保證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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