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招待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基數是否包含視同銷售收入
2022-04-17 09:0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某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請問其中的銷售(營業收入)包含視同銷售收入嗎?還是只有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執行中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2號)規定:
一、關于銷售(營業)收入基數的確定問題
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等費用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
因此,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過程中,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時其銷售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以及視同銷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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