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計提尚未繳納的工會經費可以在稅前扣除嗎
2022-04-17 04:5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我單位今年已經計提了工會經費,但未上繳到工會組織。如果我單位在明年6月前匯算清繳時,沒有將這筆工會經費支付給工會組織,那么是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如果單位在匯算清繳前未將已計提的工會經費上繳到工會組織,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第2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業撥繳的職工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又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規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因此,準予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工會經費必須是企業已經實際上繳的部分,對于賬面已經計提,但未實際發生的工會經費,不得在納稅年度內稅前扣除。未取得《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等合法有效憑據的,也不得在納稅年度內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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