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無償借款給公司是否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2022-04-16 23:2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趙明是A企業的一名員工,于2020年5月份,將自有資金20萬無償借給A企業使用,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規定,十四、下列情形視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
(一)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依照以上規定,無償提供服務視同銷售是以“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為主體的。趙明無償借款給所在公司,屬于貸款服務性質,而且個人也不是“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因此趙明無償借款給公司,不屬于視同銷售的情形,不用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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