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虛開的普通發票是否可以稅前扣除
2022-04-16 22:4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2020年1月份A公司從B公司購進一批貨物,并取得相應的增值稅普通發票,2020年3月份當地國家稅務局稽查局進行稽查工作時,發現A公司取得的普通發票為虛開,那么善意取得的這張普票,能否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第十二條規定,企業取得私自印制、偽造、變造、作廢、開票方非法取得、虛開、填寫不規范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以下簡稱“不合規發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的其他外部憑證(以下簡稱“不合規其他外部憑證”),不得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根據上述規定,A公司善意取得虛開的普通發票為不合規發票,不得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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