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稅四期是否可以監控虛開發票
2022-04-15 11:4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金稅四期是國家推行的金稅工程計劃中的第四期,是金稅三期的升級版,它將對企業業務實行更加全面的監控。那么金稅四期可以監控虛開發票嗎?
金稅四期可以監控虛開發票嗎?
答:金稅四期是可以監控虛開發票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2020年12月政府采購意向公告》文件,從金稅四期的采購信息可以看出:系統升級,稅務監控變的越來越嚴。金稅四期,不僅僅是稅務方面,還會納入“非稅”業務,實現對業務更全面的監控。同時搭建了各部委、人民銀行以及銀行等參與機構之間信息共享和核查的通道,實現企業相關人員手機號碼、企業納稅狀態、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核查三大功能。 這意味著,企業更多的數據將被稅局掌握,監控也呈現全方位、立體化,以后想在稅務上動“歪腦筋”更加行不通了。以下9類企業將被重點稽查:
一、虛假開戶企業;
二、空殼企業;
三、少交個稅和社保的企業;
四、庫存賬實不一致的企業;
五、虛開發票的企業;
六、收入成本嚴重不匹配的企業;
七、申報異常的企業;
八、稅負率異常的企業;
九、常年虧損企業。
虛開發票是什么意思?
虛開發票指不如實開具發票的一種舞弊行為,納稅單位和個人為了達到偷稅的目的或者購貨單位為了某種需要在商品交易過程中開具發票時,在商品名稱、商品數量、商品單價以及金額上采取弄虛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較熟悉的關系,虛構交易事項虛開發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是指有為他人虛開、為自己虛開、讓他人為自己虛開、介紹他人虛開行為之一的,違反有關規范,使國家造成損失的行為。
屬于“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行為的,具體如下: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了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3、進行了實際經營活動,但讓他人為自己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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