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征即退的進項稅額是否需要分攤
2022-04-16 21:3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軟件企業有銷售硬件和軟件,公司購入房產產生的進項稅額,是否要在軟件和硬件之間分攤?如果分攤要怎么分?
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第四、六條的規定,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的,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
企業購買的是辦公廠房,不是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的設備等,且同時還有銷售硬件產品。所以,進項稅額需要按照成本或銷售比例進行分攤,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比例。
相關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
四、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
(一)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稅額的計算方法:
即征即退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3%
當期軟件產品增值稅應納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可抵扣進項稅額
當期軟件產品銷項稅額=當期軟件產品銷售額×17%
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銷售軟件產品的同時銷售其他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對于無法劃分的進項稅額,應按照實際成本或銷售收入比例確定軟件產品應分攤的進項稅額;對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設備及工具的進項稅額,不得進行分攤。納稅人應將選定的分攤方式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并自備案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變更。
專用于軟件產品開發生產的設備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軟件設計的計算機設備、讀寫打印器具設備、工具軟件、軟件平臺和測試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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