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歷教育收入需要繳納增值稅嗎
2022-04-16 13:1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學校因提供學歷教育服務取得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第一條(二十九)的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政府舉辦的從事學歷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學校(不含下屬單位),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歸該學校所有的收入。
全部歸該學校所有,是指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全部收入進入該學校統一賬戶,并納入預算全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同時由該學校對有關票據進行統一管理和開具。
舉辦進修班、培訓班取得的收入進入該學校下屬部門自行開設賬戶的,不予免征增值稅。
因此,由學校從事學歷教育舉辦進修班、培訓班而取得的收入,可予以免征增值稅。
民辦學校收入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嗎?
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1號)第五條規定,除《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國務院關于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設立高新技術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的通知》(國發〔2007〕40號)及本通知規定的優惠政策以外,2008年1月1日之前實施的其他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一律廢止。各地區、各部門一律不得越權制定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下統稱企業)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依照本法的規定繳納企業所得稅。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二條所稱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包括依照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在中國境內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
根據上述規定,新稅法下不論民辦還是公辦學校,均是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取得的收入能否作為免稅收入,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3號)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2號)判斷,而財稅〔2009〕122號文件中并未將學費作為免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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