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增值稅發票本月抵扣會計分錄是什么
2022-04-15 11:0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抵扣是指其進項稅額與銷項稅額相抵消,涉及的科目為“應交稅費”及其對應二級科目,對于上月增值稅發票本月進行抵扣的業務,該如何做會計分錄?
上月增值稅發票本月抵扣的賬務處理怎么做?
。1)做上個月收到發票時的會計分錄:
借:原材料/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銀行存款
。2)在本月把抵扣聯認證抵扣過后,即可把待抵扣進項稅轉入進項稅額中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待認證進項稅額)
應交稅費是什么?
應交稅費是指企業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履行納稅義務,對其經營所得依法繳納的各種稅費。在賬務處理上通過“應交稅費”及其對應二級科目進行核算,企業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應交增值稅”、“未交增值稅”、“預交增值稅”、“待抵扣進項稅額”、“待認證進項稅額”、“待轉銷項稅額”、“增值稅留抵稅額”、“簡易計稅”、“轉讓金融商品應交增值稅”、“代扣代交增值稅”等明細科目。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認證期限
我國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認證確認期限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其目的是取消增值稅扣稅憑證的認證確認等期限。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1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收費公路通行費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已經不再有時間限制,不需要在360日內認證確認。對于已經超期的,也可從2020年3月1日后,通過本省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用途確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超過認證確認等期限,如果其中符合相關條件的,仍可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逾期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未按期申報抵扣增值稅扣稅憑證有關問題的公告》規定,繼續抵扣其進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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