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
2022-04-14 12:41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借款合同印花稅是以合同上的借款金額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般按照借款金額乘以0.005%計算得出印花稅的應納稅額。但并不是所有借款合同都可以這樣計算印花稅的,那么一般都有哪些計稅依據?
借款合同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1)簽訂合同或者填開借據方式取得銀行借款
如果有一項信貸業務既簽訂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多次填開借據的,印花稅按照借款合同金額計算;但是單據作為合同使用的,也應按合同貼花。
。2)流動資金周轉性借款合同
借貸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是流動資金周轉性的借款合同,這種合同規定最高限額,因此印花稅在其規定的最高額簽訂時計算繳納,在限額內隨借隨沒有簽訂新合同的,不再另貼印花。
。3)財產抵押貸款合同
借貸雙方簽訂以財產作抵押的抵押借款合同,按照借款合同一樣貼花。如果借款方無法按時還款,將抵押財產抵押給貸款方時,這時候雙方會簽訂產權轉移書據,這個就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的稅率貼花。
。4)融資租賃合同
這類合同按“借款合同”的稅率貼花。計稅依據按照合同所記載的租金總額計算。
。5)合同中同時有應稅金額和免稅金額
這種情況下,合同中的免稅金額與應稅金額只要能夠劃分清楚的,就只按照合同中的應稅金額計稅貼花;如果不能劃分清楚的,則按借款總金額計稅貼花。
。6)與銀團簽訂借款合同
有些借貸事項中,貸款方是由多家銀行組成的銀團,銀團各方均承擔一定的貸款數額,因此這種情況下,印花稅按照借款方與貸款銀團各方分別在所執的合同正本上的金額計算,也就是按各自的借貸金額計稅貼花。
。7)關于對基建貸款中,先簽訂分合同,后簽訂總合同
一些基本建設貸款,先按年度用款計劃分年簽訂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總概算簽訂借款總合同。這種類型的話,先簽訂的分合同先繳納印花稅,最后簽訂的總合同,按照總合同的金額減去分合同借款金額后的余額計稅貼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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