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合同印花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2022-04-14 06:4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鐵路海上公路內河運輸以及聯運合同,對于貨物運輸合同,按規定需繳納印花稅,其計稅依據有哪些?
貨物運輸合同印花稅依據
貨物運輸合同的計稅依據是運費收入,所運貨物的價值金額、裝卸費和保險費等不包括在內。
針對國內的貨物聯運,起運地統一結算全程運費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全程運費計算,起運地運費結算雙方都要繳納印花稅;如果不是全程運費統一結算的,是分程結算運費的,印花稅的計稅依據按照分程運費計算,負責辦理運費結算的各方繳納印花稅。舉個例子,現在一批貨物從北京到上海,再從上海到廣州,如果是從起運地北京統一結算運費,那么托運方和北京的承運人,對全程的運費貼花。如果是從北京到上海,再從上海到廣州,兩段分別計算運費,則發貨人與北京承運人,發貨人與上海承運人,分別對這兩段計算繳納印花稅。
如果是國際貨運,我國運輸企業運輸的,按照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計算應納印花稅額;由外國運輸企業運輸進出口貨物的,運輸企業免納印花稅,但是托運方按照所持的運費結算憑證計算繳納印花稅。舉個例子,一批貨物從廣州運輸到上海,運費10萬。再運輸到美國,運費40萬,廣州的承運人針對廣州到上海這段運費貼花,境外部分的運費不繳納印花稅。托運人則全程貼花。按照總運費50萬貼花,如果是從美國運輸到廣州,托運方貼花,國外提供運輸的企業免稅。
還有一個特殊情況,就是國際貨運運費結算憑證在國外辦理的,應在憑證轉回我國境內時繳納印花稅。如果是國際貨運代理企業接受托運人的委托代辦國際貨運業務,收取和支付運費的結算憑證,則不征收印花稅。因為其結算的運費屬于代墊性質,根據印花稅的相關條例規定要繳納印花稅的經濟合同有10大類合同,委托代理合同不屬于印花稅的應稅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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