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滯納金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2022-04-13 04:1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契稅滯納金可理解為未在契稅納稅期限內繳清稅款的,需繳納一定金額的滯納金,對于契稅滯納金,應如何計算?
契稅滯納金如何計算 ?
契稅滯納金有以下兩種計算方法:
1、如果納稅人所發生的稅款滯納行為是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那么應當按照原來的《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按日加收契稅滯納稅款2‰的滯納金。
2、如果納稅人所發生的稅款滯納行為是發生在2001年5月1日以后的,那么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新規定:按日加收契稅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契稅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如何確定?
1、如果是納稅人進行了納稅申報的,那么征收機關核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就是開始計算滯納金的日期。
2、如果是納稅人并沒有進行納稅申報的,那么其取得的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就是開始計算滯納金的日期。
契稅是什么?
契稅是指不動產(土地、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產價的一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稅收。
契稅除與其他稅收有相同的性質和作用外,還具有其自身的特征:
(1)征收契稅的宗旨是為了保障不動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通過征稅,契稅征收機關便以政府名義發給契證,作為合法的產權憑證,政府即承擔保證產權的責任。因此,契稅又帶有規費性質,這是契稅不同于其他稅收的主要特點。
(2)納稅人是產權承受人。當發生房屋買賣、典當、贈與或交換行為時,按轉移變動的價值,對產權承受人可征一次性契稅。
(3)契稅采用比例稅率,即在房屋產權發生轉移變動行為時,對納稅人依一定比例的稅率可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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