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收入達12萬元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2-04-11 00:0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當個人工資收入達到一定標準時,就需要按照規定繳納一定比例的個人所得稅,最近小編收到了一些小伙伴的提問,稱自己年收入達12萬元不清楚個稅如何計算,下面我們來看看吧。
問:年收入達12萬元的個人,在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時是否應當分月計算?取得年終獎當月已按稅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在計算全年收入時是否仍要匯總再次申報納稅?
答: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相關規定及其所附表,在個人所得稅年度自行申報時,在表中所填列數字均應為納稅人年度收入總額、應納稅所得額及應納稅額等。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填寫自行申報表時,對于應交各項稅金應按個人所得稅法中對于各項所得所規定的計算方法計算出應納稅額,即,申報表上體現的是納稅人各項所得年度匯總應繳稅額。
如“工資薪金所得”1-12月份為各月均發放12000元,則該納稅人各月應納稅額均為(為簡便計算,除費用扣除額2000元外不考慮其他因素),納稅人應于各月應納稅1625元[(12000-2000)×20%-375],則全年應納稅額為19500元(1625×12),該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則在“應納稅額”一欄填寫19500元。
2、對于年終獎當月已按稅法繳納個稅的情況,應視該年終獎具體發放月份,根據《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第六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是指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取得以下各項所得的合計數額達到12萬元”。
因而,對于納稅人所取得的年終獎應按其實際發放月份所屬年度進行申報,即:如果2020年12月31日前發放2019年當年的年終獎,則應將該筆獎金收入合并到2019年度的申報表中,如果2020年發放2019年當年的年終獎,則應將該筆獎金收入合并到2020年的申報表中。
需要注意的是,對于12萬自行申報并不是只是申報的概念,并不是對于已繳納的稅款再繳納一次,納稅人應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對于其少納稅款應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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