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個人所得稅
2022-04-10 19:13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2020年個稅匯算清繳工作已經接近尾聲了,大家在申報過程中關于個人所得稅的計算還是有不少小伙伴不太清楚的,最近小編也收到了粉絲提問,稱在母、子公司同時取得的工資不清楚如何繳納個稅,下面就跟大家詳細講解。
問:某職工在母公司擔任工程師,由母公司承擔養老保險。當月又在子公司提供了服務,因此當月在母公司、子公司兩處同時取得了工資,請問是將兩處的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還是將在子公司取得的收入按勞務報酬計算個人所得稅?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征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三條規定,關于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的征稅的問題:
(一)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工作的中方人員取得的工資、薪金收入,凡是由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的,支付單位應依照稅法第八條的規定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按照稅法第六條第9款第9項的規定,納稅義務人應以每月全部工資、薪金收入減除規定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為了有利于征管,對雇傭單位和派遣單位分別支付工資、薪金的,采取由支付者中的一方減除費用的方法,即只由雇傭單位在支付工資、薪金時,按稅法規定減除費用,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派遣單位支付的工資、薪金不再減除費用,以支付全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上述納稅義務人,應持兩處支付單位提供的原始明細工資、薪金單(書)和完稅憑證原件,選擇并固定到一地稅務機關申報每月工資、薪金收入,匯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具體申報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二)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外國駐華機構發放給中方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應全額征稅。但對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關憑證,能夠證明其工資、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關規定上交派遣(介紹)單位的,可扣除其實際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額計征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若該工程師與子公司不存在雇傭關系,是以個人獨立身份為子公司提供服務或兼職,從子公司取得的所得屬于勞務報酬所得,應按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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