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高管報銷的MBA費用是否要繳納個稅
2022-04-10 13:0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為了提升員工專業技能已經整體的綜合能力,如今不少企業都會出錢支持讓員工進行培訓和學習,那么像這種情況是否需要繳納個稅?我們來看看吧。
問:我公司股東、高級管理人員學習MBA的費用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能否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答:《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開展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專業學位教育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02]64號)第9條規定,積極發展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專業學位教育,培養大批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教育需要的優秀的、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
開展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專業學位教育工作,是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動適應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對高層次經營管理人才的迫切需求,積極探索和完善具有我國特色的MBA教育體系的重要舉措。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專業學位,是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學位教育的一種特殊形式。
《財政部、全國總工會、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國防科工委、人事部、勞動保障部國資委、國家稅務總局、全國工商聯關于印發〈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的通知》(財建[2006]317號)規定,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企業財務通則》第四十六條第五款規定,企業不得承擔屬于個人的應由個人承擔的其他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八款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據上述規定,高級管理人員工商管理碩士(EMBA)專業學位,是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學位教育的一種特殊形式。屬于學歷教育,不屬于職工教育經費的列支范圍,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與企業取得收入無關,不得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9款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高管報銷的MBA教育費用屬于高管取得的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屬于工資、薪金所得。該所得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的免繳個人所得稅的個人所得。
因此,高管報銷的MBA費用應全額并入當月的工資、薪金,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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