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組織活動發放的獎品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2-04-10 11:1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日常中,像企業、工會等都會定期組織各類的競賽等活動,當員工取得優異成績時,就會為其發放相應的獎品獎勵。很多人不清楚發放活動獎品是否需要繳納個稅,對此我們來看看吧。
問:工會組織活動發放的獎品是否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如組織各類競賽,設置一、二、三等獎,相應發放獎品,是否扣繳其個人所得稅?
答:《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稅法第二條所說的各項個人所得的范圍:(一)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第十條規定,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所得為實物的,應當按照取得的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無憑證的實物或者憑證上所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有價證券的,根據票面價格和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為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的,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稅所得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該項所得的個人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贈送禮品的企業代扣代繳:
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2.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對個人取得的禮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3.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項目,全額適用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上述規定,工會組織活動時發放給本單位員工的獎品,屬于員工取得的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發放時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參照上述財稅〔2011〕50號文件的規定,對發放給外單位人員的獎品應按照“其它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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