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分紅收入方是否涉及所得稅調減
2022-04-10 10:44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前幾天,小編在后臺收到了小伙伴的提問,稱其并不清楚股權投資分紅收入方如何進行繳稅,接下來,小編就跟大家解答這個問題。
問:股權投資分紅(稅后利潤分紅)收入方是否繳納營業稅?收入方是否涉及所得稅調減?
答:《營業稅暫行條例》第9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股權投資取得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國債利息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第(四)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企業因權益性投資從被投資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第四條規定,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對長期股權投資按權益法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會計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稅法按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會計和稅法存在差異。企業按權益法核算確認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匯算清時被投資方未宣告分配的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已宣告分配的應將此投資收益作為免稅收入填報。企業對長期股權投資按成本法核算的,會計和稅法確認投資收益時間一致,匯算清繳時作為免稅收入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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