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口罩的稅務處理誤區有哪些
2022-04-09 21:0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目前,多數企業員工已陸續返崗工作。疫情當前,很多企業都為員工采購了口罩并進行及時發放。那么關于口罩的稅務處理,會碰到哪些誤區呢?接下來一起來看看吧!
誤區1:疫情期間,企業購買的口罩應當屬于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
我們返崗工作,為防控疫情,企業購買了一批口罩,并且發放到我們每個人手中,也要求上班期間必須佩戴。這里的口罩實質上并不屬于應付職工薪酬-福利費的范疇。
新型肺炎期間,企業給員工發放口罩,應當屬于勞動保護支出范疇。因為實則工作直接需要。企業會計人員進行稅務處理時,企業所得稅準予稅前扣除,如果取得合乎規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抵扣方面也是被允許的。
參考稅法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公司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0]084號)的第十五條及第五十四條。
誤區2:疫情當前,企業將口罩補貼發放給員工,讓其自行購買。這里的補貼在個人所得稅上準予免征。
為了防控疫情,我們將口罩補貼發給員工,這里的補貼應當計入個人工資薪金,并且繳納個人所得稅。
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我們可知工資薪金包括了工資、薪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獎金、津貼、補貼以及其他任職相關所得。
誤區3:疫情當前,企業購買了10000塊口罩,并通過紅十字會捐贈給災區,但是因為當時購買口罩的發票為普通發票,并沒有進行增值稅的抵扣。所以對外捐贈時,增值稅不用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其實,對于以上情況,雖然是公益性捐贈,但對外捐贈時的增值稅,還是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的。一些特殊并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增值稅可以免征。
參考稅法規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附件1的第十四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第四條規定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關于扶貧貨物捐贈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務院扶貧辦公告2019年第55號)第一條規定。
以上關于口罩的稅務處理誤區,你都清楚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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