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的區別
2022-04-04 04:10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按照規定,企業需要向特定工作條件下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企業發放的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是一樣嗎?這些支出如何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一樣嗎?
答:不一樣。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二者的法律定義、適用對象不同。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高溫津貼的對象是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是一種特殊性工資,不是人人都能享有的,而防暑降溫費是一種職工福利費,針對所有夏季在崗的員工。領取了防暑降溫費的職工若符合條件,仍可領取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能否直接稅前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因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納入工資總額計算的高溫補貼可以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防暑降溫費能否直接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三條“關于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相關規定,企業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因此,企業為職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質的職工防暑降溫費不能直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應當按照職工福利費扣除限額標準在稅前列支扣除,即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的稅務處理
1.發放職工高溫津貼的工資薪金列支:
發放高溫津貼時
借:應付工資薪酬——工資薪金
貸:現金
高溫津貼列支分配時
借:有關成本費用科目
貸:應付工資薪酬——工資薪金
2.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福利費用列支:
發放防暑降溫費時
借:應付福利費
貸:現金、庫存商品等
按財稅制度規定比例(工資總額的14%)計提福利費時
借:管理費用——職工福利費
貸:應付福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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