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視同銷售和進項稅額轉出還分不清楚
2022-02-05 09:19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最近總有人來詢問增值稅里的視同銷售和進項稅額轉出應該怎么區分?
尤其是做賬時碰到同一種貨物給員工,一個按視同銷售處理,一個卻是進項稅額轉出。每次都要對著條例翻,不注意的時候還常常搞錯。
我們先從政策和概念上對它倆進行一個區分。
01、視同銷售
視同銷售其實是指將一些不符合會計準則和增值稅法中銷售條件的行為看做是銷售貨物。
這些貨物在會計處理上不確認收入和成本,在稅法上因為要保持增值稅的抵扣鏈條不中斷,避免銷售稅收負擔不平衡的矛盾,按照正常銷售繳納增值稅。
在增值稅暫行條例中,將8種情況劃入了視同銷售,在財稅(2016)36號文件中又追加了3條:
需要注明的是視同銷售的應用范圍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及其他個人。
02、進項稅額轉出
進項稅額轉出是因為貨物的用途改變,或者發生非正常損失,造成上一環節的增值稅無法在下一環節中抵扣,而選擇將進項稅轉出,計入“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科目。
稅法中雖然沒有對進項稅額轉出做出明確規定,但在增值稅的暫行條例中第九條和第十條對增值稅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情況做出了相關規定:
概括起來進項稅額不能抵扣的業務分三種情況:業務本身不可抵扣;貨物發生非正常損失;扣稅憑證不合規。
03、區分
視同銷售與進項稅額轉出,兩者中容易混淆的項目主要是視同銷售的4-8條和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中的第1條,大家判斷可以按照以下的兩步來:
1 判斷貨物是否發生增值
如果是貨物經過了加工,不論是自產還是委托加工,都是進入了生產環節,發生了增值,無論是對內消費,還是對外消費都要看做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2 判斷貨物是對內使用還是對外使用
對于購進的貨物來說,當用于投資、分配、贈送時,對外使用,貨物的所有權發生了改變,就是視同銷售。
而用于集體福利、個人消費、免稅項目時,對內使用,所有權可能沒有發生變化,就是進項稅額轉出。
看到這里是不是清楚一些,下面用4個容易混淆的例子來復習一下:
假設你的公司是一家茶葉生產公司:
情形一:將自己生產的茶葉送給了客戶。貨物經過了加工發生了增值,應做視同銷售處理。
情形二:將自己購買的茶葉送給了客戶。貨物并未發生增值,但所有權發生了變化,屬于對外使用,也是視同銷售。
情形三:將自己生產的茶葉作為員工福利。貨物經過加工,發生了增值,還是視同銷售。
情形四:將自己購買的茶葉作為員工福利。貨物并沒發生增值,對內使用就是進項稅額轉出。
分清楚了這四種情形,對于剩下的情況就好區分多了,代銷貨物就是視同銷售,非正常損失和抵扣憑證不合規就是進項稅額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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