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權利是什么
2022-02-04 00:0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除了支付現金和銀行轉賬,票據也是主要的付款方式之一,持票人取得了票據,可以行使票據權利,而票據權利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這兩種權利要怎么行使呢?有什么限制條件嗎?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據債務人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票據權利的種類包括付款請求權和追索權。
(1)付款請求權。
付款請求權是持票人最基本的權利,也是票據的第一次權利。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匯票的承兌人、本票的出票人、付款人、保付支票的付款人、參加承兌人、參加付款人等)請求付款,并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而付款請求權,我們要知道關于它的一些注意事項:
一、持票人要注意其有效期,像自票據到期日起2年以內的有匯票和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以內的有見票即付的匯票和本票,;支票自出票日起6個月以內。如果票據超過了期限,持票人會喪失票據權利。
二、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要持票據原件,如果不能持票據原件的請求付款的,無法行駛付款請求權,付款人也不得付款。
三、持票人不得向付款人請求少于票據確定的金額付款。
四、持票人得到付款后,必須將票據移交給付款人,原票據上的權利可能由付款人承受,向其他債務人請求付款,從而使付款請求權呈持續狀態。
五、付款人支付票據金額后,如果發現該票據有偽造、變造情況的,有權向持票人(收款人)請求返還所給付的金額。
(2)追索權。
持票人行使付款請求權受到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時,或有其他法定事由請求付款未果時,向其前手請求支付票據金額的權利即為追索權。這是在第一次請求得不到付款之后行使的,所以追索權也稱為第二次請求權。追索權的追索對象包括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和參加承兌人,這個根據票據種類的不同來確定不同的對象。由于他們是票據中的連帶債務人,持票人可以對其中的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持票人對匯票債務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已經進行追索的,對其他匯票債務人仍可行使追索權。持票人是可以不按照匯票債務人的先后順序進行追索的,被追索人清償債務后,與持票人享有相同權利。也可以對相關責任人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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