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業會計準則計提盈余公積金的規定
2022-02-03 06:25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使用小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現在計提盈余公積金有哪些法律規定?
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第五十六條規定,盈余公積,是指小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在稅后利潤中提取的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小企業用盈余公積彌補虧損或者轉增資本,應當沖減盈余公積。小企業的盈余公積還可以用于擴大生產經營。
因此,企業在執行小企業會計準則時需要按照法律規定在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和任意公積金。具體的法律規定參考《會計法》第一百六十六條,企業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按照10%的利潤計提法定盈余公積,其中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的,可以選擇不再提取。如果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彌補以前年度虧損,需要在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再計提。而任意公積金則主要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權大會決議,決定提取比例再提取。
相關法規參考:《會計法》第一百六十六條 法定公積金與任意公積金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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