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商品業務的會計分錄是什么
2022-01-23 10:22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教育
對于企業經營過程中發生的銷售商品業務,處理其賬務時,需注意該商品的收入是否已確認,相關會計分錄應怎么做?
銷售商品業務分錄
一、一般銷售商品的業務
在對銷售商品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時,首先需要考慮的是,銷售商品的收入是否符合收入確認的條件。
在一般情況下,銷售商品所采用的是托收承付的方式,在辦理好托收手續時需進行確認收入。
交款提貨銷售商品的,應當在開出發票賬單,收到貨款時進行確認收入。
交款提貨銷售商品,也就是購買方已經根據企業所開出的發票賬單,進行支付貨款并取得提貨單的銷售方式。
在這種方式下,如果購貨方已經支付了貨款,同時也取得了提貨單,但是企業還沒有交付商品,那么銷售方保留的是只是商品所有權上的次要風險和報酬,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購貨方,通常情況下,應當在開出發票賬單、收到貨款時進行確認收入。
1、銷售商品收入在確認時:
借: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同時要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二、已經發出但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條件的商品
如果企業售出的商品,并不符合銷售商品收入確認的五個條件中的任何一條,都不應當確認收入。
同時,為了單獨反映已經發出,但是還沒有進行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那么企業應當增設“發出商品”這一會計科目。在這一科目核算一般銷售方式下,已經發出但是還沒有進行確認銷售收入的商品成本。
1、當發出商品,不能確認收入時:
借:發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如果在發出商品時,并且已經開出了增值稅專用發票,那么應當確認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應收賬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3、如果在發出商品,并且可以確認收入時,那么應當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結轉發出商品的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發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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