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國考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江蘇考區淮安分考區溫馨提示
2024-11-25 15:51 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來源:國家公務員考試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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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關注“淮安人事考試”微信公眾號
請大家打開微信,關注“淮安人事考試”官方微信公眾號,以確保第一時間收到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相關信息發布。
02
筆試時間與科目類別
日期 | 科目名稱 | 考試時間 |
2024年 12月1日 |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類、2類、3類) | 9∶00~11∶00 |
申論 (1類、2類、3類) | 14∶00~17∶00 |
03
準考證打印
網址:http://gwy.cpta.com.cn。
打印時間:2024年11月25日0:00至12月1日15:00。
技術咨詢電話:010-87901966、0531-66680723、0531-66680726
咨詢時間:2024年11月24日至12月1日,每日8:00-20:00
請仔細閱讀準考證上所有內容,看清考點名稱、考點地址和注意事項?荚嚠斕,考生只能攜帶一張準考證入座,且不得在準考證上做任何記錄。
04
證件準備和入場核驗
考試當天應提前40分鐘到達考點。入場時,應主動出示本人的筆試準考證、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原件。
05
考點名稱和地址
1
江蘇省淮海中學
(淮安市淮陰區翔宇北道11號)
淮安市淮海中學-西門
江蘇省淮安市淮陰區翔宇北道
2
淮安市實驗小學新城校區
(淮安生態文旅區福地路10號)
淮安市實驗小學(新城校區)
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生態新城福地路10號
3
江蘇省淮陰商業學校
(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枚乘東路6號)
江蘇省淮陰商業學校
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高教園區枚乘東路6號
4
江蘇省淮陰中學教育集團清浦開明中學
(淮安市清江浦區城南鄉朝陽路33號)
清浦開明中學
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城南鄉朝陽路33號江蘇省淮陰中學教育集團
5
淮安市北京路中學
(淮安市健康西路71號)
淮安市北京路中學
江蘇省淮安市清江浦區健康西路71號
注意:
1.考點學校無法停車,請考生妥善安排自己的交通出行。
2.注意考點周圍路況?忌鷳崆笆煜た键c地址和交通路線,考試當天應綜合考慮天氣、道路、交通狀況等因素,選擇合適的交通方式和出行路線,以免影響正常參加考試。
06
特別提醒
1.請務必提前準備好準考證、身份證和文具等物品,開考后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文具用品包含:2B鉛筆、黑色墨水的簽字筆和橡皮(只準攜帶一塊橡皮入座,其余的可放在考場內指定位置)。
2.檢查自己的二代身份證,確保在筆試當天,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在“有效期限”內。若身份證過期或遺失,請及時辦理臨時身份證或公安機關出具帶本人照片并蓋章的戶籍證明。
3.每場考試開考30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入場,考試為全程封閉,不能提前交卷。
4.開考前請注意傾聽《考場規則》《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規定》等內容的宣讀,嚴格遵守各項考場紀律。
5.請不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開考前請按照要求放在指定位置?忌梢宰詡錂C械表掌握時間。(注意:本次考試禁止使用計算器)。
6.考生嚴禁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不得損毀試卷、答題卡。
7.不能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不能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
8.《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科目答題卡印制在試卷封底內頁,考生拿到試卷后請沿裁切線,小心撕下答題卡。答題卡和試卷是配套使用,不一致將影響考生成績。
《申論》科目必須使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且在答題卡規定位置作答;不得添加紙張或在規定以外位置書寫個人信息等特殊標記。
07
《考場規則》
1.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上。
2.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3.考生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開考后考生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4.除規定可攜帶的文具以外,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各種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5.試卷發放后,考生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準確填寫本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用2B鉛筆在準考證號對應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標記;聽統一鈴聲開始答題,否則,按違紀處理。
6.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7.考生應嚴格按照試卷中的答題須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8.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不得窺視他人試卷、答題卡及其他答題材料,或為他人窺視提供便利。嚴禁抄襲。
9.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忌痪頃r應將試卷、答題卡分別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10.考生應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08
《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
(中組發〔2021〕12號)(節選)
第六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一)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三)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四)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五)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七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二)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三)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四)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五)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六)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
(七)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八條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二)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三)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四)使用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五)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六)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第九條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由具體組織實施考試的考試機構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作答內容雷同的認定方法和標準由省級以上考試機構確定。
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 報考者應當自覺維護公務員錄用工作秩序,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錄用程序;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毆打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報考者的;
(四)通過搞利益輸送或者利益交換,謀取考試資格、錄用機會、經濟利益以及其他不當利益的;
(五)購買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六)其他擾亂公務員錄用工作秩序的行為。
請廣大考生嚴格遵守考試紀律,誠信參考,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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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