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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問答

    2024-11-01 15:14 中國人事考試網 來源: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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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關于報考對象

      1、問:今年報考公務員的具體對象是哪些?

      答: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三條規定以及市公務員局《上海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上海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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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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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問:哪些人員不具有報考資格?

      答:

      (1)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4)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現役軍人;

      (7)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

      (8)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報考者與所報考單位中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的,須向招錄機關進行報備。

      回避關系根據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問:應屆高校畢業生如何認定?

      答:應屆高校畢業生是指納入國家統招計劃、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202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職人員取得學歷學位者按社會人員條件認定。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在面試前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認定。

      4、問:2025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答:2025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5、問:留學回國人員如何報考公務員?

      答: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在面試時需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留學回國人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在國(境)外高校獲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人員累計在國(境)外學習時間須滿1年以上;中外合作辦學、聯合培養等性質畢業生應同時獲得國內和國(境)外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不含大專起點本科和HND等形式。

      留學回國人員可根據實際情況比照職位專業條件要求等進行報考。

      6、問:非本市戶籍社會人員除《招考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外,還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

      答:除報考警務技術類職位以及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專項招錄職位的人員,須具有全國普通高等院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計算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

      非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的高校集體戶口及各省市駐滬辦事處工作集體戶口人員,參照以上條件標準報考。

      7、問:報考鄉鎮公務員職位的對象范圍有何要求?

      答:報考鄉鎮公務員職位的,限具有本市戶籍人員;或者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內),積分達到標準分值120分以上人員。

      8、問: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報考?

      答: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社會人員身份報考。同時,學歷證書需通過國家有關部門學歷認證。

      9、問:《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學歷是否為考生所獲得的最高學歷?

      答:《招考簡章》中所要求的學歷為考生所獲得的最高學歷。社會人員應以其已經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應屆高校畢業生以即將獲得的最高學歷進行報考。

      10、問: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三支一扶”人員如何認定?

      答:參加上述項目人員報考的,應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需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參加“三支一扶”人員需提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材料在考生參加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11、問:參加“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是否可以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答:參加“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當年,可以應屆高校畢業生的身份進行報考。

      12、問:在職公務員可否報考?

      答:在職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能報考。

      二、關于報考條件

      1、問:關于“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答:招錄職位明確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考生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工作經歷;鶎庸ぷ鹘洑v,是指在縣(市、區、旗)、鄉(鎮、街道)黨政機關,村(社區)黨組織或者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工作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在此列)。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役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直轄市區(縣)機關工作經歷視同為基層工作經歷。

      2、問:“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高校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答: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可以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基層工作年限“不限”的B類職位。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的A類職位。

      3、問: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答: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

      4、問: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是如何界定的?

      答: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5、問:如何理解“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這一條件?

      答:這個條件是指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間出生的人員。202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即1983年11月以后出生)。

      6、問:錄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答:市級公安機關、監獄、戒毒管理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按照現行公務員報考年齡規定執行。

      區級以下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93年11月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公安特警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1998年11月以后出生)。

      司法行政部門監獄、戒毒所一線干警職位的報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0周歲(即1993年11月以后出生),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過35周歲(即1988年11月以后出生)。

      7、問:工青婦機關專職干部職位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答:18周歲以上,40周歲以下(1983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間出生)。其中,報考共青團系統專職干部的,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間出生)。

      對曾獲國家或省部級及以上群團工作獎項及相關榮譽稱號的特別優秀人員,經各級工青婦機關專職干部專業遴選辦公室(以下簡稱各級工青婦專選辦)評估審核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在年齡和學歷上可以適當調整。

      8、問:警務技術類職位戶籍和年齡條件是如何規定的?

      答:非本市戶籍社會人員報考,須具備研究生學歷或副高以上職稱。年齡條件按照《招考簡章》中的資格條件執行。

      9、問:本次對報考公務員的學歷有何規定?

      答:報考者需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公安機關特警和優秀居村干部定向招考職位可調整至大專及以上學歷。

      10、問: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答: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就讀期間必須為現役軍人,報考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教育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的人員,當年必須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同時,學歷證書需通過國家有關部門學歷認證。

      三、關于報考時間和方式

      1、問:本次報考公務員何時進行?怎樣報考?成績如何查詢?

      答:

      (1)2024年11月2日0:00至11月8日12:00組織網上報名,報考者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上海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網站(https://bm.shacs.gov.cn/zlxt,以下稱專題網站)進行考試報名。

      報考者根據自身情況,在報名系統“考生身份”中選擇符合自身情況的準確身份。然后,對照招考簡章中的職位信息,在“報考職位類別”中選擇“A類職位(招考簡章中“招考對象”為“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的職位)”或“B類職位(招考簡章中“招考對象”為“不限”的職位)”。同時,在“專業類別”中選擇“綜合管理”“政法”“信息技術”“財經”“城市建設”“衛生健康”“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中的一類,但不涉及具體招錄機關和職位(定向和專項報考職位除外)。

      (2)考試錄用工作實行告知承諾制?忌诰W上報名前,須認真了解國家和上海市招錄公務員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文件規定,仔細閱讀《公告》、《招考簡章》和《上海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報名時在網上報名系統中如實填寫報名信息表。如在招錄過程中,個人填報信息失實、不符合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3)報考者在報名、繳納有關費用后,須持有網上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方可參加上海市202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筆試。

      (4)筆試的時間定于2024年12月8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09:00-11:30 申論

      下午 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6:15-17:15 專業科目筆試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以及考試要求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5)筆試成績及合格分數線可于2025年1月10日后通過專題網站查詢。

      (6)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方有資格參加網上職位報名,職位報名時間為2025年1月13日9:00至1月17日18:00。

      2、問:考生如何選擇職位類別?

      答:公共科目筆試分A類和B類兩類試卷,報考A類職位的人員考A類試卷,報考B類職位的人員考B類試卷。

      3、問:關于專業科目筆試。

      答:報考“公安司法機關基層人民警察”專業類別以及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專項招錄中執法勤務職位的人員,須參加專業科目筆試,筆試全部為客觀性試題,考試時限為60分鐘,滿分50分。“綜合管理”“政法”“信息技術”“財經”“城市建設”“衛生健康”專業類別不設專業科目筆試?忌毞蠄罂悸毼幻鞔_的專業要求、從業經歷及資格證書等條件。“政法”“信息技術”“財經”“城市建設”“衛生健康”專業類別由招錄機關在面試環節結合崗位需求,開展專業能力測試,對考生的專業能力進行綜合評價。

      4、問:填寫《報名信息表》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

      (1)《報名信息表》中的項目,都必須認真、準確地填寫。

      (2)報考者為中共預備黨員的,填寫報名表時政治面貌一欄選擇“中共黨員”。

      (3)報考時未就業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必須在“工作單位”欄填寫“待業”字樣。

      (4)留學回國人員在考生身份欄選擇“留學回國人員(應屆畢業生)”或“留學回國人員(非應屆畢業生)”。如選擇“留學回國人員(應屆畢業生)”,學習完成情況欄應選擇“學習中”,畢業年份欄應選擇“2025”。

      填寫《報名信息表》,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信息填報不全導致審核未通過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四、關于定向和專項職位的報考

      1、問:本次公務員考試中哪些職位是屬于定向和專項報考的職位?

      答:本次定向報考的職位為服務基層定向招考職位;專項報考的職位包括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公安機關特警職位、工青婦機關專職干部職位、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專項招錄職位、警務技術類職位。

      2、關于服務基層定向招考。

      (1)問:優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對象分別是什么?

      答:

     、偃蟹秶鷥,任職3年以上、表現優秀的在崗居村黨組織書記、居村委會主任;

     、诜⻊掌跐M、考核通過的“三支一扶”人員。

      (2)問:優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員如何定向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

      答:優秀居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員定向報考公務員的,按照個人申請、鄉鎮(街道)黨委推薦、組織人事部門審核,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程序進行。

      3、關于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專項招考。

      (1)問: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怎樣報考?

      答: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符合職位報考要求,通過職位審核的考生方可獲得筆試資格。

      (2)問: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筆試分數線如何劃定?

      答: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作為專業性較強的職位,按照計劃招錄人數5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單獨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如果報考人數不足,將設定筆試淘汰比例,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招考計劃作適當調整。

      (3)問: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面試內容有何不同?

      答: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面試內容增加了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按百分制折算)。專業能力測試主要從聽、說、讀、寫、譯等方面測查考生的非通用語基礎和實際應用能力。

      4、關于公安機關特警職位專項報考。

      (1)問:今年公安機關特警主要招錄什么職位?

      答:今年公安機關特警主要招錄防暴突擊職位。

      (2)問:哪些人可以報考特警(防暴突擊)職位?

      答:具有體育運動、軍事訓練或者排爆特長,體技能、身體素質、政治素質達到上海公安招考特警綜合要求的人員。其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優先:

     、僭陉戃、空軍空降兵、海軍陸戰隊特戰分隊、武警部隊總隊所屬特戰(反恐)分隊特戰崗位從事實戰的復員士官或退役士兵(需提供部隊團級以上機關政治部門書面證明材料);

     、谠谥袊嗣窠夥跑姾臀渚筷牨(排爆)專業崗位工作經歷2年以上,并具有中級及以上軍人專業技能鑒定證書(或同等資格證);

     、劬哂薪夥跑娀蛭渚筷犜盒5乇认嚓P專業培訓經歷并取得證書;

     、軓氖卤(排爆)專業期間參加旅以上爆破(排爆)相關專業比武獲得前三名;

     、菥哂泄膊款C發的排爆資格證書或初(D)級及以上爆破工程技術人員資格證書;

     、薷咝椝幑こ膛c爆炸技術專業、軍事化學與煙火技術專業、自動武器與彈藥工程專業、特種能源技術與工程專業、機械電子工程專業或電子科學與技術專業畢業。

      (3)問:特警(防暴突擊)職位怎樣報考?

      答:特警(防暴突擊)職位的報考嚴格按照公務員報考程序,根據專項招錄的要求,實行先報職位后考試,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報名時,要按照公布的報考條件和職位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表。如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而產生后果的,責任自負。

      報考特警(防暴突擊)職位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

      (4)問:特警(防暴突擊)職位招考的測試有哪些內容?

      答:特警(防暴突擊)職位筆試環節包括公共科目考試和專業能力測試。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滿分各為100分。

      專業能力測試項目:2000米跑(男)、1200米跑(女)、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遞進折返跑、跳繩、摸高、心理行為、射擊和安檢排爆技能。其中,射擊、安檢排爆技能項目由符合6類優先條件的人員參加。專業能力測試滿分為50分,并單獨設定合格分數線。

      (5)問:特警(防暴突擊)職位招考的筆試何時進行?

      答:公共科目考試時間統一為2024年12月8日,請提前打印準考證,并按照準考證上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特警專業能力測試一般在筆試完成后的次日進行,具體時間及要求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請考生注意查看筆試報名系統中的有關通知,并保持通訊暢通。

      專業能力測試之前,由招錄機關對照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對報考者的身份、學歷、專業、資格證書、獲獎證書、比武成績、部隊經歷證明等材料進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方可參加特殊職位的專項招考。

      5、關于工青婦機關專職干部專項報考。

      (1)問:報考工青婦機關專職干部職位的具體對象是哪些?

      答:各級工青婦機關專職干部,主要從基層人民團體、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中有相關群眾工作經歷的人員和應屆高校畢業生中進行遴選。報考對象主要是具備良好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較強的組織、宣傳、發動群眾的能力,熟悉并熱愛群眾工作的人員,一般要求具有2年以上群眾工作經歷。高校就讀期間曾擔任相關黨團組織負責人、學生干部的202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也可以報考。

      (2)問:關于“群眾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具體包括:

     、俟、共青團、婦聯等群團組織工作經歷;

     、趨^、街道(鄉鎮)招錄的社區工作者經歷,或其他在居村社區管理崗位工作人員經歷;

     、墼诮值(鄉鎮)、居村工作的專業社會工作者(包括禁毒社工、矯正社工和青少年社工等)經歷;

     、芡ㄟ^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并在社會組織、醫院、福利院等工作的有實務經驗的職業社會工作者經歷;

     、菰诠嫘陨鐣M織等機構從事管理和服務工作經歷;

     、蘼殬I化社會化工會工作者經歷;

     、邚氖赂叩仍盒O嚓P輔導員或中小學大隊輔導員工作經歷;

     、鄳獙酶咝.厴I生高校就讀期間,擔任相關黨團組織負責人、學生干部的經歷,包括: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支部委員,團委或團總支書記、副書記及部長、副部長,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及部長、副部長,團支部書記、副書記,班長、副班長,校級社團負責人;

     、釁⒓舆^研究生支教團、西部計劃志愿者、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等項目的,可視為群眾工作經歷;

     、馄渌罕姽ぷ鹘洑v。

      (3)問:群眾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答:群眾工作經歷截止時間為2024年11月,可分段累加計算。

      (4)問:從事群眾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答:從事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的,群眾工作經歷從擔任工會、共青團、婦聯相關職務(含專職干事)時間起算;以全日制方式從事其他群眾工作的,自實際從事該項工作之日起算。

      (5)問:工青婦機關專職干部職位怎樣報考?

      答:工青婦機關專職干部職位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符合職位報考要求,通過職位審核的考生方可獲得筆試資格?忌谙到y類別中選擇工會、共青團、婦聯1個系統中的1個具體職位報名。

      (6)問:工青婦機關專職干部職位報考應注意哪些問題?

      答:

      1、信息準確。對于個人的學歷、單位和職務、政治面貌等信息必須準確填寫,如為勞務派遣人員的,必須注明勞務派出單位和實際服務的機構。

      2、簡歷完整。簡歷的填寫,應該完整的體現出個人經歷,如因處于求職等未就業狀態且時間超過3個月的,應在簡歷中體現。同時,應在簡歷中注明工作(學習)單位、崗位(職務)。

      3、體現群眾工作能力。在群眾工作經歷中,應客觀表述群眾工作經歷,如活動規模、效果等,并說明本人在活動中發揮的作用。主要成績包括個人獲得的榮譽,個人領導的團隊獲得的榮譽,以及主要的工作業績。

      考生報名信息表的有關填報信息將直接影響資歷評定結果,且將在考察環節進行信息真實性復核。

      (7) 問:工青婦機關專職干部職位面試人員名單是如何確定的?

      答:筆試結束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工青婦各系統計劃招錄人數總數5倍的比例,分別確定各系統筆試合格分數線。各職位根據計劃招錄人數5倍的比例,按照考生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

      對曾獲國家或省部級以上勞模(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青年五四獎章、三八紅旗手榮譽稱號等群團工作相關榮譽的特別優秀人員,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但未能進入所報職位面試環節的,經各級工青婦專選辦評估審核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增加名額方式進入所報職位面試環節。

      各系統進入面試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未達到5:1比例的,將對達到本系統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組織公開調劑,補充面試人選?忌谕幌到y內申報調劑職位,并接受各招錄機關的資格審查。公開調劑后,各職位進入面試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仍達不到5:1比例的,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職位資格條件進行統一調劑。調劑人選因筆試成績相同超出職位空缺名額時,一并進入面試。統一調劑后,個別職位面試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仍然達不到2:1比例的,將中止該職位的招錄。

      (8)問:資歷評定的標準是什么?何時進行?

      答:資歷評定總分10分,主要通過對報名人員的政治表現、專業知識技能、群眾工作經歷、工作學業實績等進行分析,判斷其對遴選職位匹配適應性,具體由各級工青婦專選辦組織相關專家及專業人士于2025年2月中旬前進行評定。資歷評定成績和面試成績一起公布。

      (9)問:綜合成績分數如何確定?

      答:綜合成績分數由筆試、面試和資歷評定三部分組成,其中筆試占40%,面試占50%,資歷評定占10%(成績均按照百分制折算)。

      (10)問:關于體檢和考察人選的確定?

      答:工青婦機關專職干部職位按計劃招錄人數2倍的比例,按照綜合成績分數由高到低的排序,確定擬體檢的人選,體檢后,票決確定考察人選。

      6、關于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報考。

      (1)問:哪些人可以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

      答:持有上海市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截至2024年11月2日(含)前核發),且具有本市戶籍(不含高校集體戶口),符合公務員招錄基本條件的人員方可報考。持有退役軍人事務部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截至2024年11月2日(含)前核發),且具有本市戶籍(不含高校集體戶口)的人員,比照符合公務員招錄基本條件和殘疾人專項招錄身體條件要求執行。

      (2)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怎樣報考?

      答: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的報考嚴格按照公務員報考程序,根據專項招錄的要求,實行先報職位后考試,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對照招錄職位的資格條件和專業要求,由各招錄機關對報考者提供的個人報名信息、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由市殘聯進行復核,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無需筆試繳費),方可參加特殊職位的專項招考。

      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的考生,不能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和殘疾人事業單位專項職位。

      (3)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招考的筆試有哪些內容?

      答:筆試內容僅安排公共科目B類考試,不設專業科目考試,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4)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筆試后如何確定面試人選?

      答:根據殘疾人專項招錄具體職位報考者的筆試總成績,在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筆試合格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3:1比例確定面試人選。進入面試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未達到3:1比例的,將對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組織公開調劑,補充面試人選。

      (5)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招考的面試如何實施?

      答:由招錄機關根據職位需求,采用適合殘疾人的方式自主進行崗位測試。

      (6)問:報考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在身體條件上有什么要求?

      答:具體請瀏覽殘疾人專項招錄報名系統中的《關于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報考身體條件的說明》。

      (7)問:殘疾人專項招錄職位如何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答: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選。綜合成績的計算方法為:筆試總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

      7、關于警務技術類職位專項招考。

      (1)問:警務技術類職位怎樣報考?

      答:警務技術類職位考試報名即職位報名,符合職位報考要求、通過職位審核的考生方可獲得筆試資格?忌鶕陨項l件,在9個專業類別中選擇1個類別的1個職位報考。報考年齡等條件按照招考簡章執行。

      (2)問:警務技術類職位合格分數線是如何確定的?

      答:筆試結束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9個專業類別計劃招錄總數5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別確定各類別筆試合格分數線。如果報考人數不足,將設定筆試淘汰比例,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招考計劃作適當調整。

      (3)問:警務技術類職位面試內容有何不同?

      答:警務技術類職位面試內容增加了專業能力測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占綜合成績的40%(按百分制折算)。專業能力測試主要測查考生的專業基礎和實操能力。

      8、關于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職位專項招考。

      (1)問:哪些人可以報考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專項招錄職位?

      答:招錄對象為上海高校學生在讀期間或畢業當年在本市入伍,以及外地高校上海戶籍學生在讀期間或畢業當年入伍,并在軍隊服役5年以上,獲得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可以報考。

      (2)問: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專項招錄職位怎樣報考?

      答: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專項招錄報名即職位報名,報名時,考生應當上傳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統一制作的《中國人民解放軍退出現役證書》、《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退出現役證書》(此前制發的退出現役證具有同等效力)和國家承認的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復印件。經審核符合職位報考要求的考生方可獲得筆試資格。

      (3)問: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專項招錄職位合格分數線是如何確定的?

      答:筆試結束后,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計劃招錄總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如果報考人數不足,將設定筆試淘汰比例,同時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招考計劃作適當調整。

      9、問:報考定向或專項職位的考生能否報考其他職位?

      答:報考定向或專項招錄職位的考生,除滿足服務基層項目定向招錄條件的“三支一扶”人員,均不可同時報考本次公布的其他上海市公務員職位。

      滿足服務基層項目定向招錄條件的“三支一扶”人員如需在報考服務基層項目定向職位的同時,報考其他本市公務員職位的,應在服務基層項目招錄專題中,根據各自的情況,加報A類職位專業類別,并在面試工作結束后,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職位。

      五、關于考試科目

      1、問:本次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主要有哪些內容?

      答:本次公務員錄用考試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時限120分鐘,滿分100分。

      《申論》考試時限150分鐘,滿分100分。

      2、問:本次考試是如何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的?

      答:筆試結束后,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每類專業計劃招錄人數總數3倍的比例,根據考生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類確定合格分數線。并于2025年1月10日通過專題網站統一發布筆試合格分數線和筆試合格人員筆試成績。同時,考生可以在專題網站查詢本人筆試成績。

      服務基層項目定向招錄、殘疾人專項招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專項招錄等職位,按照計劃招錄總數3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類確定合格分數線。

      市外辦非通用語職位、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等專業性較強的職位,按照計劃招錄總數5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職位確定合格分數線。其中,報考公安機關特警職位的人員需達到特警專業能力測試的最低合格分數線。

      警務技術類職位,按照各專業類別計劃招錄總數5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專業類別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工青婦機關專職干部職位,按照工青婦各系統計劃招錄總數5倍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分系統確定最低合格分數線。

      六、關于職位報名和資格審查

      1、問:報考者如何進行職位報名?

      答:報考者必須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后,方有資格于2025年1月13日9:00至1月17日18:00參加首輪網上職位報名,并接受招錄機關的資格審查。

      招錄機關在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前,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職位;在網上職位報名時限內審核未通過的,可以更改報考職位,但系統將自動禁止該考生再次報考曾被拒絕的職位;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系統將自動禁止該報考者改報其他職位。

      在首輪招錄結束后,根據招錄機關職位的空缺情況和實際需求,計劃于2025年4月在公務員招錄筆試成績合格考生中組織第二輪職位招錄。未被第一輪職位錄用的考生可及時了解或瀏覽上海市公務員局網站發布的招錄信息,并參加下一輪的職位報名。

      2、問:職位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答:職位資格審查工作由各招錄機關具體負責。

      3、問:對招考簡章中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答: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通過專題網站查詢。

      七、關于面試和調劑

      1、問:面試人員名單是如何確定的?

      答: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3:1比例,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

      2、問:當面試人數未達到比例時,是否進行職位調劑?

      答:通過資格審查的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比例未達到3:1比例的招錄職位,將對達到本專業類別考試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的考生組織公開調劑,補充面試人選。

      公開調劑工作結束后,面試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仍達不到3:1比例的職位,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職位資格條件,進行統一調劑。調劑人選因筆試成績相同超出職位空缺名額時,一并進入面試。統一調劑后,個別招考職位面試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仍然達不到3:1比例的,應當組織現有通過職位資格審核的筆試合格人員進行面試。

      3、問:面試時需攜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答:面試時,考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考生報名信息表和有關招錄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對“三支一扶”人員、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四年且考核優秀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4、問:什么時間進行面試?

      答:面試的組織工作由招錄機關具體負責,面試時間為2025年2月19日至2月23日。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由招錄機關確定。面試時間、地點及有關要求于2025年1月27日后通過網上報名系統查詢。同時,考生必須在報名系統內對是否參加面試以及是否與招錄機關工作人員有親屬關系進行確認。確認后,招錄機關將不再另行通知。

      八、關于體檢和考察

      1、問:如何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人選?

      答:面試結束后,招錄機關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工青婦機關專職干部職位按計劃招錄人數2倍的比例確定擬體檢的人選,體檢后,票決確定考察人選。實際參加面試人數與計劃招錄人數比例低于3:1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原則上應達到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分,方可進入體檢和考察。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

      2、問:體檢和考察工作由誰組織實施?

      答:體檢和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具體組織實施。

      3、問:體檢執行何種標準?

      答:通過面試的人員參加招錄機關組織的體檢。體檢按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規定組織實施。

      4、問:哪些部門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答: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應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規定檢查有關體檢項目,該特殊標準未作規定的職位或項目,其公務員錄用的體檢標準仍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5、問:哪些項目在當日或當場進行復檢?

      答: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

      6、問:對體檢結果有疑義的,如何提出復檢申請?

      答: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復檢只能進行1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7、問:錄用人民警察需要測評體能嗎?

      答: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需進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國家安全機關、監獄、戒毒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職位招錄時需測評體能的,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

      8、問:在什么機構進行體檢?

      答: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九、其他相關政策

      1、問:對上海高校的優秀應屆高校畢業生、西部志愿者、專職輔導員、“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公務員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根據中央和我市有關要求,對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中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專職輔導員崗位工作滿4年且考核優秀的人員,以及符合條件的“三支一扶”人員等實行“優先推薦、優先調劑、優先錄用”。

      2、問:關于對部分有經濟困難的考生減免考試費用的問題如何處理?

      答: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員可申請減免考試費用。擬享受減免考試費用的考生,不實行網上繳費,在網上完成報名、正確上傳照片、選擇“申請減免考務費用”,并于11月8日上午12:00前上傳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申請減免的考生須于24小時后再次登錄報名系統查詢審核結果,提示“考務費用減免申請已通過”則報名完成,如提示“考務費用減免申請未通過”,請按照要求完成相關操作并補齊資料。如超過24小時仍未收到反饋,請及時與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聯系。

      3、問:202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錄用后,何時可以辦理相關手續?

      答:對202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的錄用手續,須在其取得職位要求的學歷、學位證書(包括職位資格要求具備的相關資格證書,如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等)后方可辦理。

      在正式辦理錄用手續后,方可辦理工資核發、戶籍遷移等相關手續。

      十、關于違紀違規的處理

      1、問:報考者在招考報名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報名環節提交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招錄機關將認定其報名無效,終止其錄用程序;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變造有關材料騙取報考資格等行為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問: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1)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4)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5)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7)其他情節較輕的違規違紀行為。

      3、問: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2)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3)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5)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

      (7)其他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4、問: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情節特別嚴重的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4)使用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6)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違規違紀行為。

      5、問:對答卷雷同的報考者,將如何處理?

      答: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具體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或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6、 問: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將如何處理?

      答:報考者在體檢、考察、體能測評等環節有違規違紀行為,根據《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情節較輕的,將終止錄用程序;情節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將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7、問:刑法對于考試作弊有哪些規定?

      答:根據《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就辦理此類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出了具體解釋,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

      報考者和其他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有關國家機關依法處理。

      十一、關于其他問題的處理

      1、問:考生進入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環節后無故放棄的如何處理?

      答:考生如在進入體檢、考察、公示和錄用等環節后無故放棄的,將記錄其行為。同時,取消其參加2025年公務員招錄的第二輪職位報名資格。

      2、問:本次公務員招考與本市其他公務員招錄考試如何銜接?

      答:參加本次公務員招考的考生,如同時還參加了本市2024年其他公務員類招錄考試,且已進入錄用程序的,本次考試的招錄程序自動終止。

      十二、關于考試輔導教材

      問:本次考試是否提供輔導教材、進行考前培訓?

      答:特別提醒:本次考試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或者個人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對于社會上有關公務員考試培訓、網站或者出版物等,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對待,避免上當受騙,防止權益受損。請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以上情況,請向相關部門舉報,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市公務員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維護良好的考試秩序,營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試環境。

      報名政策咨詢電話:12333

      咨詢時間:11月2日至11月8日9:00-17:00

      原標題:上海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問答

      文章來源:https://shacs.gov.cn/search/article/1082

      以上是上海市2025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問答的全部內容,更多中國人事考試網招聘考試信息敬請關注中國人事考試網/廣東人事考試網。

    (編輯: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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