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哪些行為是違紀違規行為?
2021-10-19 14:38 廣東人事考試網 來源:華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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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已出,各位同學在忙碌挑選自己心儀崗位的同時,也要了解一下國家公務員考試中對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規定,做一名知法懂法、明規守規、文明誠信的考生。
2016年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第30號令,《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該《辦法》對考試不誠信和違紀的規定進一步細化,還加大了對違規違紀的懲罰力度。
公務員考試違規違紀的懲處力度很大,同學們要了解一下。根據違紀情節嚴重性,按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不予(取消)錄用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五年等相應處理。其中,違紀違規情節嚴重和特別嚴重的,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和處理。被認定為嚴重或特別嚴重違紀違規的考生,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選。
現介紹幾條主要的違紀違規內容:
一、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者信息不實的,由負責資格審查工作的招錄機關或者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
二、報考者有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的,由中央一級招錄機關或者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三、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所涉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
(1)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經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
(2)參加考試時未按規定時間入場、離場的;
(3)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擅自離開座位、出入考場的;
(4)未按規定填寫(填涂)、錄入本人或者考試相關信息,以及在規定以外的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5)故意損壞本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本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四、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抄襲他人答題信息或者協助他人抄襲答題信息的;
(2)查看、偷聽違規帶入考場與考試有關的文字、視聽資料的;
(3)使用禁止攜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4)攜帶具有避開或者突破考場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獲取、記錄、傳遞、接收、存儲考試試題、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專門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以下簡稱作弊器材)的;
(5)搶奪、故意損壞他人試卷、答題卡(答題紙)、草稿紙等考場配發材料或者他人使用的考試機等設施設備的;
(6)違反規定將試卷、答題卡(答題紙)等考場配發材料帶出考場的。
五、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1)使用偽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準考證以及其他證明材料參加考試的;
(2)3人以上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4)使用本辦法第七條第四項所列作弊器材的;
(5)非法侵入考試信息系統或者非法獲取、刪除、修改、增加系統數據的
六、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考試機構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為零分的處理,錄用程序終止。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將視具體情形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五年內限制報考公務員或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終身限制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七、組織作弊的以及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等情節嚴重的行為,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公務員考試一年只有一次,機會來之不易。在此,廣東華圖教育溫馨提醒同學們,公務員考試非常嚴格,大家應嚴肅對待,公平、公正參與考試,賽出水平,賽出成績!祝同學們考試順利,成功上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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