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申論熱點:十二歲擔刑責是法治可貴進步
2021-06-09 10:11 廣東公務員考試網 來源:廣東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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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點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一、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十二歲擔刑責”的刑法修改一經公布,網上歡呼一片。這是對未成年人犯罪懲罰的突破之舉,是刑事立法的突破,也是未成年人立法的突破,這是法治的可貴進步。法治應該與時俱進,懲罰必須震懾犯罪。法治面前,不能有“免死金牌”,“免死金牌”就是對犯罪的縱容。
【原因分析】
民之所呼,法之所應。這些年,低齡未成年人犯罪現象,讓人觸目驚心,比如,前段時間接連曝光的“12歲男孩弒母被無罪釋放”“13歲男孩強暴女孩獲釋后再殺人”等典型案例,呼吁降低承擔刑責年齡是民眾的心聲。法治應該踐行人民至上,應該傾聽民眾呼聲。12歲擔刑責,乃民心所向。
【綜合分析】
法治與時俱進是硬道理。法治從來不是一成不變的,必須隨著時代的變遷而完善,隨著社會的發展而發展。法治只有與時俱進,才能更好地護航民安。
如今,我們的生活條件好了,各種信息發達,不少孩子成熟較早,有些小學高年級的孩子,雖然在年齡上只有十二三歲,但是其身高、體重、力氣等等,不但超過同齡人,甚至還超過一些成年女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還是按照原來的法律規定,導致他們可以高舉“免刑金牌”,甚至“免死金牌”,不但違背基本的社會正義與公平原則,導致嚴重的社會后果,同時也會產生錯誤的價值導向,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的健康成長。
科學嚴謹的懲罰是保護。“十二歲擔刑責”的司法條文是科學嚴謹的懲罰,不僅是保護大部分未成年人,即使對犯罪孩子也并非冷漠無情——必須是犯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兩種嚴重罪行;必須是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且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明確“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等等。前置條件設置非常審慎,能有效防止擴大化、泛濫化。
過度保護其實也是一種危害。用年齡來決定是否懲罰犯罪,本身就值得商榷。出于人道主義,出于保護未成年人角度,公眾一直在討論降低承擔刑事責任年齡已有好些日子。但是殘酷的事實告訴我們,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是硬道理。遏制犯罪,懲罰是最好的手段。
從域外相關國家的刑事立法來看,刑事責任年齡雖然存在差別,但也都集中在7—16歲范圍之間。比如美國,50個州中,有37個州根本沒有規定刑事責任的下限;2018年韓國政府宣布,擬修改刑法和少年法,將刑事責任年齡從年滿十四周歲降至十三周歲。12歲承擔刑責,無論對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還是對保護社會秩序,都是一件好事。同時,也給我們的家長敲響了警鐘,強化對孩子的法治教育不可疏忽。
調整刑事責任年齡,既回應了社會關切,也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是我國法制建設的巨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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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廣東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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